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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现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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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2 01:41: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3-08-08 来源:比特币中文网
事实上,我个人感觉,即使,我国去年十八万亿的零售总额都网络化了,最终会形成的金融需求应该都不会特别大,我自己调研过很多种小商户,也看过全球类似的报告,商贸流通行业更多应该是理财性需求多余信贷类需求的。而且信贷类需求的特征更多还是零散性的周期性的需求,其实阿里金融自身已经反映的很明显了这个特征,他的贷款总量可能突破了一千亿,但是余额一直未能有效上行,大概还是维持在二三十亿人民币左右,总体而言,实质性的收益是有限的,反过来其实也证明了,实质的有效需求不足。但是余额宝的规模却能短短一个多月事件突破一百亿的规模,则证明了理财需求的旺盛。

也因为这个点,所以很多人会在这里说,阿里一旦成为了银行就可以通过电商可以获得了较为便宜的资金沉淀,从而有相比较于银行的资金成本优势,怎么说呢。理论上是有可能,但是实际我们要考虑到几点,这里先提一点,就是淘宝的支付便捷其实是建立在各家银行卡都支持的基础上的,一旦阿里自身介入了银行业,我感觉各家银行业作为竞争性的对手,很难继续维持目前的合作关系,即使有,也会提高各类收费,大大增加阿里的成本,因为毕竟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阿里的资金沉淀,跟银行业的庞大资金量相比较,还是过小,作为非同业竞争,可能更多是合作关系,但是作为同业竞争,可能就是竞争性关系。很难说维持目前的关系了。

而以京东、敦煌网、生意宝等为代表的平台,更多还是优化生态的角度考虑,金融是优化其平台的策略和手段,所以更多还是金融服务的概念,他们本身不介入具体的金融运作,所以,这种模式虽然也被认定为互联网金融,但是个人感觉他们扮演的模式更多还是信息初筛,数据分享等基础性工作,核心的风控必然还是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来实现的,所以我还是可能把这个模式界定为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模式,当然,如果他们最后撇开了银行金融机构,走入到P2P模式,我到是感觉那应该是很好玩的事情,反倒带有很大的互联网金融的特征了。这里隐含的前提是我前面一再的强调,不得介入担保和资金交易,否则又是个危险的事情。

如何评价这两类的模式,首先,由于这些平台做到现在其实都已经是非常的完善了,规模也很大,因此法律边缘地带,他们基本上不会涉足,所以他们目前为止在P2P上都出奇的保持了谨慎态度,另外,我自己的感觉由于阿里金融也好,京东金融也好,从信用控制的逻辑来看,虽然我对量化放贷表示不乐观,但是总的来说,我感觉这类平台还都是具备风控基础的,这种基础未必体现在单纯的交易信息更为安全的基础以及信息数据更完善的基础上,还体现在他们对生态圈内的借款方的较强掌控性上,他们都能通过自身体系的控制力让商户有很强的违约成本,所以他们的金融不是如同P2P而言凭空而起的,他们具备天然的金融发展的基础,事实上,金融都衍生于实体之中,而且金融的风险特征也呈现出了与实体越近风险越小,越是远离实体,风险越大的特征,所以这类电商金融几乎天然的就是切合自身实体而生的,如同汽车金融,衍生于汽车销售一样,从这个角度上而言,阿里金融、京东金融等金融模式,虽然不符合谢平教授的互联网金融定义,但是在实践中,可能更契合我国当下互联网环境下的金融体系和模式。

而随着互联网模式的不断衍生发展,各种平台电商和垂直电商,以及新的交易模式都会不断的产生和发展,互联网也一直处于颠覆和自我颠覆之中,不断的进化,这种进化,催生了更多交易模式的同时,也必然催生更多的金融模式,我总的核心的看法是,只要基础于实体之上,立足于风控创新的金融模式,都是有旺盛的生命力的,而脱离这个环节寻求金融创新,就没有太多实际的意义,往往还会造成极大的后果。我一直说,在当前的体系环境里,我国的金融创新,更多还是立足于扩杠杆,立足于更快更迅速的发放贷款,而非风控模式的创新

五、第三方支付和基金销售

互联网金融的第三、第四个部分,其实可以合在一起分析,事实上来看,第三方支付本身是非常悲催的行业,目前250张支付牌照可以想象绝大部分都是亏损甚至干脆只是拿了牌照并不进行业务操作的,只有极少部分在运营,这个行业最终,大概也就是形成几家支付行业寡头垄断,大部分都是名存实亡的格局吧。支付行业的投入很大,单纯依靠支付本身盈利,难度很大,事实上,如果支付宝离开了淘宝的这个基础,支付宝本身的盈利也是个非常大的困境,这个行业短期来看,虽然已经突破十万亿的规模,但是相比较2、3000万亿的银行业务处理规模而言,这个数字要给银行产生太大的冲击还不太至于。

目前大抵谈支付对金融的冲击,主要是指支付行业隔离了银行跟客户的关系,让银行远离了客户,这种隔离使得支付企业占据了渠道的优势,从而获得了跟银行一致的渠道竞争的可能性 ,余额宝是这种冲击的主要代表,余额宝横空出世给业界极为震撼,大家都在研究余额宝。回到余额宝的本质而言,我自己梳理的逻辑其实是,通过淘宝做大了支付宝,而支付宝停留住了更多的支付客户,从而通过让其购买货币基金,让支付客户更愿意在支付宝中停留。本质上而言,其实是阿里生态的自我优化的必然过程,让更多的人在体系内沉淀,是几乎每家互联网公司所必然的逻辑,如果不能让人沉淀在自身体系内,那么就意味着互联网模式的失败,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号称开放、共享的互联网模式,其实也只是个口号而已,实质的互联网其实也是处于人为的分裂,分割状态,封闭性很强,合作性很差几乎是所有的成功的互联网企业的特性。如何容纳更多的用户成为了互联网竞争的唯一考虑点,直接体现在流量层面。

所以,如果非要定义余额宝,可以举个例子来进行比较,可以理解为某个银行网点,由于有极多的存款客户,为了让这些存款客户不流失,某个银行针对这些客户设计了一款收益更高,安全性也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从而避免了这些客户流失到别的银行去的行为。这种行为算不算创新两说,但是是合理的生态逻辑。所以余额宝的成功,并不是在于什么技术创新,而是在于其庞大的客户体量,我们以前说银行干啥都行,也不是因为银行有多技术上优势,也是因为银行有足够庞大的客户量,有了这些基础,是快速做大规模的基础。这种能力也体现为边际成本很低,是个搭顺风车的行为。前提是基础客户量,其次才是所谓的技术创新,而事实上,技术创新也不是余额宝的事情,汇添富09年就实现了这种功能,而互联网企业如同铜板街,数米网都比余额宝之前实现了类似的功能,而美国的PAYBAL在1999年就实现了这个功能。但是最终却是余额宝大放异彩,是因为支付宝的基础性优势太强,而支付宝的基础性优势则又是来自于淘宝的一枝独大,所以单独以余额宝去理解第三方支付给金融行业带来的冲击,个人感觉意义有限,毕竟大量的第三方支付其实是无法形成这种冲击的,所以第三方支付对银行的冲击要结合着第四个部分一起来看,单纯就支付行业而言,我个人感觉对银行的冲击是相对有限的,因为第三方支付首先最终端口都在银行,需要银行的支持,两者更多还是共赢的关系,而且第三方支付虽然实现了去纸币化,但是最终的存款都还是体现在银行账户之上,不会影响银行本身的运营,无非以数字货币替代了现实货币,所以冲击也相对有限,而冲击较大的可能是以第三方支付的账户为基础的货币基金销售等其他金融服务,这个冲击主要还是体现在银行原先基本上是唯一的理财产品销售渠道,基本得银行渠道就得天下了,大量的基金公司都是围绕着银行而生存,现在有了余额宝的出现之后,互联网的第三方支付行业也开始日趋体现其价值,一方面是削弱了银行的代销的中间业务收入,另外一方面也让银行的存款减少,这个冲击是随着销售规模增加而增加的。

我们先回到基金销售的模式本身进行界定,首先,互联网在其间扮演的角色是渠道特征,他们本身是不介入金融领域的,因为最终的收益产生和实现都是需要他们所代销的理财产品的发行机构的运营能力,是亏是赚都是这个机构的能力,而非基金销售方的能力,反过来销售渠道还会受制于运营方的制约,例如余额宝如果最终给客户造成了损失,给阿里带来的负面声誉将是极其大的,甚至可能会引发再一次的十月围城的格局,我自己理解的这块业务的本质,其实,与其说是互联网给银行带来了冲击,还确切的说,应该是银行的核心业务面临着来自同业的竞争,虽然渠道在这期间也扮演了一定的角色,但是最终的竞争对手还是金融机构本身。

其次,回到银行的非核心业务来看,也就是基金代销的业务来看,过去几年银行销售佣金可谓喜忧参半,一方面大面积的压榨了基金行业的管理的利润,部分银行收取了基金的管理费的一半以上,很爽,让基金业很痛恨。但是另外一方面,由于基金行业在过去几年里的极其差的业绩表现,让银行面临了客户极大的怨恨之心,弄的银行也灰头土脸,反过来也就更严格的要求基金的同时,也更苛刻的收取基金的费用,现在互联网来参与到这个行业的竞争了。几个结论性的论述,第一个是互联网的基金销售,怎么说呢?估计条件只会比银行更狠,无论在收费方面,还是客户服务方面,肯定是比银行更加苛刻,因为银行能做的都做了,做不了的,也就只能被互联网企业给压榨,只要基金业的业绩一天不得到体现,那么必然就是这个格局。第二个是互联网企业也必然面临银行一样的烦恼,甚至比银行面临的问题更复杂,因为互联网面对的客户群体更加的多元化。

单纯从基金等金融产品销售的实质来看,我自己个人认为互联网是更具备销售优势的,因为互联网专注客户体验,同时能用互联网更低成本更好的拓展和复制客户,互联网在这个领域内是身经百战的,提高客户粘度和体验几乎是他们每天必然要去考的问题,否则他们就无法生存,尤其是电商网站,在这个领域内几乎已经把客户体验做到了极致,所以从纯商品销售角度来看,互联网带有极强的优势,传统金融机构的优势其实是网店多,客户群更集中,同时信用背书更强,前者更适合网络用户,后者则适合网下客户,当然这几年金融机构也做了很多的改进,不断的提升自身客户粘性,但是短期内,难度还是很大。

但是一旦结婚金融产品的风险特性,我们就要同时看到,互联网的劣势也非常的明显,金融产品带有的极大的风险性,是长期滞后的,也会不断累积,而且还无法进行有效辨别,辨别成本很高,需要很强的能力,互联网显然在这个层面的劣势就非常的明显,如果也都需要配备专业的人士进行这方面的工作,互联网企业就很难是纯粹的互联网企业了,而转型成为了金融企业,这种配备专业人才的模式,一方面是能力无法批量复制,另外一方面也导致了销售的边际成本并不是递减的,显然这点跟互联网边际成本递减的特性是违背的。从基金产品的销售角度来看,客户最终真正的核心体验,其实是资金安全,如果无法保证资金的长期安全有效,那么再好的其他客户体验,都是会丧失意义,而且基金销售越多,所带来的长期负面性其实是越大的。所以,可以基本理解为这类型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必须要有能力确保客户在长期体验和短期客户体验上进行良好的匹配的能力,才有可能确保更好的运营和发展。显然当前的互联网金融模式里面在这个层面还没有体现出来。
最后,我们从监管上来看,由于互联网具备极大的外延性和扩散性,可以很快将金融产品予以扩大至全球范围,但是金融产品的销售则受到较多的硬性监管约束,全球范围来看都面临这样的问题,如何让互联网的扩散性和金融产品销售的相对严谨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也是这类模式的需要考量的地方,前段时间,余额宝横空出世,扩大宣传,把货币基金存款化,风险提示不到位所引起的业界非议,就是集中体现了互联网机构对金融认知的不足,央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长就提出了余额宝风险提示不足的委婉批评,也是需要互联网对这个领域加强认知和学习的。互联网企业目前暂时可以脱离监管,形成法外之地,但是最终必然是进入一致性监管领域的,到了这个时候,其实才有可能真正的优劣势比较的可能,也才有了竞争的基础。也就只有在同一水平线上的竞争,才能起到通过竞争,加快了我国金融机构整体实力的上行,加速两者之间的融合,所以,现在最大的问题其实是对于如何有效的把互联网金融的相应机构纳入监管之中,即保持其具备开放、效率的互联网特性,但是也要接受金融的严谨保守的核心理念,不会因为互联网的极大便利性所带来的风险的快速扩张。这个是放在监管层上的难题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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