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财综[2002]13号)及《北京市电脑福利彩票快乐8游戏规则》等规定,结合计算机网络技术,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北京市电脑福利彩票快乐8快乐飞盘(以下简称快乐飞盘)由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组织发行,由北京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在所辖区域内承销。
第三条 快乐飞盘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销售,定期开奖。
第四条 快乐飞盘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者均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第五条 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彩票或兑付奖金。
第二章 投 注
第六条 快乐飞盘是主游戏快乐8游戏的附加游戏。投注者必须在购买主游戏快乐8的前提下才能购买快乐飞盘。
第七条 快乐飞盘每注投注金额为人民币2元。
第八条 投注者在选择快乐8投注号码后,若选择购买快乐飞盘,必须在快乐8投注单上标明,或明确告知销售员购买快乐飞盘。系统将在投注者购买的快乐8彩票上注明已购买快乐飞盘。
第九条 快乐飞盘投注期限可分为当期投注和多期投注。当期投注指只购买当期彩票,多期投注指购买从当期起最多连续12期的彩票。
第十条 投注者如果选择投注快乐飞盘,则必须购买与快乐8指定玩法相同数量的注数和期数。
第三章 设 奖
第十一条 快乐飞盘按当期销售额的50%、15%和35%分别计提返奖奖金、发行费和公益金。
第十二条 快乐飞盘不单独设置奖池,与快乐8共用同一个奖池和相同的奖池资金计提规则。
第四章 开 奖
第十三条 快乐飞盘开奖采用专用电子开奖设备开奖。
第十四条 快乐飞盘每5分钟开奖一次,开奖号码通过与数据中心系统链接的视频设备上显示。
第十五条 快乐飞盘开奖程序在快乐8开奖程序之前进行。
第十六条 快乐飞盘每期只开出一个数字号码。数字号码为2、3、4、5、10五个数字号码的其中一个。
第五章 中 奖
第十七条 投注者在购买快乐8并购买快乐飞盘时,如果中得当期快乐8的任意奖等,且当期快乐飞盘开奖号码为2、3、4、5、10五个数字号码的其中一个,可中得的当期快乐飞盘奖。快乐飞盘奖单注奖金金额为当期快乐8中奖奖等的单注奖金金额与快乐飞盘开奖号码的乘积。
第十八条 如果投注者没有中得当期主游戏快乐8任意奖等,或者当期快乐飞盘的开奖号码不是2、3、4、5、10五个数字号码中的其中一个,则不中快乐飞盘奖。
第六章 兑 奖
第十九条 快乐飞盘兑奖规则按照快乐8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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