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平台与注册司机间不宜直接认定为传统的劳动关系。首先现阶段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界定二者关系的情形下,考虑到劳动保障、工伤认定等多层次复杂因素,可以考虑将其认定为一种新型用工关系。“二者的关系在本质上是注册司机根据平台的指示,提供劳务服务,从而获取一定的报酬,在法律特征上更贴近于事实上的劳务关系。”
Q 平台如何责任承担?
A 针对目前最常见的网约车和代驾业务,应当由责任保险先行赔付,不足的部分可以考虑由平台承担替代责任或连带责任,平台实际赔偿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Q 商业三者险是否应当理赔?
A 商业三者险是否应当理赔,应依法审查相应免责条款效力,经审查免责条款有效的,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免除赔偿责任。
Q 平台如采取外包经营谁来承担主体责任?
A 不少案件中,平台均采取了劳务派遣、集约租赁等外包经营模式。“但出行是以平台名义进行的,平台对外不仅是技术提供者,更掌握着交易价格制定、订单分配模式、利益分享比例等多项涉及经营核心的内容,出行业务的市场信赖基础也是基于市民对某个平台的信任,所以平台与相关公司之间的经营关系,并不能对抗第三人。”
Q 线上线下司机不一致谁来担责?
A 网约车管理办法已明确要求平台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证线上、线下从业人员的一致性,故平台应当承担相应的监管、审核、培训义务,以确保运营安全,杜绝线上、线下驾驶员或车辆不一致的现象发生。即使在注册司机擅自将账号外借他人或者擅自将业务委托他人完成的情形下,如果造成第三人损害的,对外也应当由平台承担相应责任。至于平台与注册司机及实际驾驶人之间的责任分担问题,属于其内部追偿问题,不影响平台对外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