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参与比特币相关的定价、服务、买卖、承保、登记、清算、结算、兑换、储存、托管、抵押、信托、基金等业务;不承认比特币有计价、支付等货币功能,只承认比特币是一种虚拟商品,普通民众有参与的自由,但风险自担。
12月16日下午,央行召集第三方支付公司开会时明确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得为比特币交易网站提供托管、交易等业务。这表明中国对比特币的监管再下一城,交易的顺畅性和难度加大,市场或暂时停滞。
最近,“比特币”迅速蹿红,从原来只存在于网络世界的虚拟货币迅速走入现实世界。诞生于2008年的比特币,最初只是一种电子货币,使用者可以用来购买虚拟物品,比如网络游戏中的衣服、帽子、装备等。但是,只要有卖方接受,也可以使用比特币购买现实生活中的商品,这样一来,它就与真实货币产生了同样的功能。现在,包括百度在内的一些互联网公司已经接受比特币支付,上海甚至有开发商试水用比特币买房。
【标准表述】
[综合分析]
就目前的市场来说,比特币要从互联网上走出来,成为现实世界的真实货币,还缺乏现实性,特别是它已经超越了国家权力对货币运行的监控,因此不具备合法性。但是,它利用互联网控制住了“发行量”,使它不可能像真实货币一样出现膨胀,这正是金融部门在货币管理中应该借鉴的。如果国家为了短期利益而随意开动印钞机,那么货币的信用就会不断降低,从而给实体经济的运行带来严重损害。
[优势]
相比于现实货币出现的一些问题,比特币有它的优势所在。比如,由于它不与国家主权依附在一起,就摆脱了政府为财政需要而违背国家信用、随意开动印钞机的可能,因此不会产生货币超发、通货膨胀的问题。从这一点来说,它与央行行长周小川前几年提出的“超主权货币”的构想倒有点不谋而合。
[风险性]
一是政策法律风险。由于比特币不是真实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只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所以比特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可以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近日中央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就强调了这种观点,不仅如此,而且严令规定: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
二是市场风险。由于比特币没有涨跌停限制,交易全天开放,完全由市场买卖双方决定,所以比特币有较高的投机风险。
三是期权博弈风险。由于比特币可以用来兑现,可以兑换成大多数国家的货币,使用者也可以用比特币购买一些虚拟物品,所以经常有一些机构和个人借机炒作比特币及与比特币相关的产品,从而引发新的“虚拟货币”期权博弈风险。
[意义]
央行没有禁止比特币的交易,这是国家权力尊重民间自生性经济形态的表现。民间自生性的经济形态,脱离了政府监管,因此可以激发出各种在陈规之下人们难以想象的市场活力,这种活力有可能是正面的,但也有可能是负面的,比如比特币的交易价格暴跌,就会给炒作者带来实际的利益损失,这样的损失只能由炒作者自担。但是,政府在这方面不需要发扬“父爱主义”,政府管得多了,民间的活力就少了。政府只要管好自己边界内的事情就行了,禁止金融机构参与比特币交易,又允许民间的比特币交易继续存在,这种行政理念的积极变化是值得肯定的。
[措施]
从中央政府宏观管理层面来说,一是明确中国金融政策界限与底线,积极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比特币市场及其交易行为;二是明确市场准入,进一步规定比特币交易市场范围,正如这个通知规定: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三是强化市场监管责任,积极防范比特币带来的洗钱风险,大力净化货币市场。这个通知明确指出:比特币不是真实货币,只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如果大家按这个界定转变思想,树立科学投资理财发展理念,就可以大大净化货币市场,降低比特币带来的洗钱风险。
从公民个人来说,一是要不断增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执行当前中央金融政策,坚决避免违规违法无底线热炒这种比特币;二是充分认识和掌握比特币市场供求规律、价格规律以及作为“虚拟货币”的发展规律,确保合法货币资金安全,积极化解比特币市场交易风险;三是不要盲目进行投资、期权托管、跟风炒作这种比特币,积极有效避免这种经济损失。
来源:中公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