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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智库的比特币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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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2 01:28: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比特币:问题、答案以及法律问题的分析


摘要:比特币最早出现在 2009 年 1 月,是由一个化名为中本聪的计算机程序员创造出来的。他的这项发明是一个开源代码(控制计算机的代码是公开的)、点对点交易不需要第三方中介如 PayPal 或 visa)的数字货币(用电子而不是物理显示)。比特币系统是私有的,但是没有传统的金融机构参与交易。不像早期的数字货币,由一个中央集权的个人或机构实体来控制,比特币网络是完全去中心化的,通过用户系统进行所有的交易。


比特币的交易中没有第三方中介。买方和卖方直接点对点地进行交易,但是他们的身份和个人信息是加密的,并没有一个传一个地传出去。然而,不像一个完全匿名的交易,每一笔的交易都有记录。每一个比特币用户的加密身份和每一笔比特币的交易记录都

显示在公共的分类账上。因为这个原因,比特币交易又被认为是化名的,而不是匿名的。虽然现在比特币的使用规模已经大幅度增加,对比起传统的电子支付系统信用卡和作为流通货币的美元来说,它的使用范围仍然很窄。


国会考虑到比特币存在非法资金的转移和使用的可能性,对其也产生了注意,并且他们对联邦储备委员会是否有能力来实现其目标和应对它将带来的影响,比方说稳定价格、充分就业、金融稳定,以及对投资者的投机问题和消费者的安全问题表示担忧。比特币给用户提供了低交易成本的好处,并且增加了用户的隐私权,并且使用户从通货膨胀导致的购买力损失中获得长期保护。然而,比特币也有一些缺点可能会阻碍更广泛的使用。这些缺点包括价格波动大、可能存在盗窃和欺诈行为的不安全性、长期通货紧缩趋势可能导致比特币的囤积。


比特币也引发了法律和监管的关注,包括其被用作洗钱的潜在可能性、联邦证券法中涉及的监管、以及它在管理外汇交易监管中的地位等。数字货币比特币在 2009 年被创造出来,那时候它只在小范围内为一些技术爱好者所知。然而,在过去的一年半中,比特币的使用量大大增加,受到来自新闻界的关注也大幅度飙升。最近,比特币引起国会的注意,成为两个参议院听证会的主题。


本报告主要有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回答了一些关于比特币和比特币网络、比特币与当前以美元为基础的货币体系的内在关联等基本问题;第二部分总结了支持和反对比特币被广泛接受和使用的原因;第三部分论述了关于比特币和其他数字货币的法律和监管问题。


基本问题


什么是比特币?


比特币最早出现在 2009 年 1 月,是由一个化名为中本聪的计算机程序员创造出来的。他的这项发明是一个开源代码(控制计算机的代码是公开的)、点对点(交易不需要第三方中介如 PayPal 或 visa)的数字货币(用电子而不是物理显示)。


跟美元相似的是,比特币不能用一定数量的另一种商品赎回,例如一盎司黄金,这点很像法定货币;与美元不同的是,它不由任何政府和法律机构支持,它的供应不由中央银行所控制,这一点来看它又不像是法定货币。比特币系统是私密的,没有传统的金融机构参与交易。不像早期的数字货币,由一个中央集权的个人或机构实体来控制,比特币网络是完全去中心化的,通过用户系统进行所有的交易。


比特币系统如何工作?


比特币被称作电子货币是因为它是基于密码学的原理去验证交易与管理货币生产(从第三方的角度看它的通信是非常安全的)。每一个比特币和每一个用户都有一个独特的身份进行自身的安全加密,而且每一笔比特币的交易记录都显示在公共的分类账目上(也叫比特币区块链),所有连网的计算机都可以看到,但是用户的身份和个人信息是加密的。比特币公共账目显示了买方已经将一定数量的比特币转移到卖方账户。


公共账本是比特币(以及其他加密货币)的独有属性,因为它解决了重复花费的问题(即用一些伪造或假冒的方式花费一些不属于自己的钱),也解决了对可信第三方需要(例如银行或信用卡公司)、核实买方和卖方之间的电子交易完整性的问题。


如何获得比特币?


要获得比特币,比特币网络用户首先需要下载一个免费的开源软件。一旦连接到网络,有三种方式获得比特币。首先,用户可以用美元、日元、欧元等传统货币在网络交易平台,例如 Mt. Gox、Coinbase 或者 Kraken 等付费进行购买。交易的手续费由交易的金额所决定,从小额交易的 0.5%到大额交易的 0.2%不等。


与其他货币不同,比特币的价格是由供给和需求决定的。在 2013 年 12 月中,一个比特币的价格大约等值于 800 美金。然后,价格一直很不稳定,曾经在11 月初价值 200 美金而在 12 月初价格超过 1200 美金。


第二,用户可以在商品或服务交易中获得比特币,只要商家认可买家用比特币购买他的商品。


第三,用户可以通过挖矿产生比特币。挖矿包括要求用户的计算机来处理一些复杂的数学问题,发现新的比特币。一个人通过挖矿获得比特币的概率大概取决于计算机的处理能力。但一般办公室或者家里的电脑挖到比特币的几率很小。


因此,比特币的供应不依赖现实中央行制定的货币政策。在这方面,与法定货币相对而言,比特币系统的操作类似于金本位制下货币的增长,尽管历史上黄金的开采比比特币更不稳定。这个属性是优点还是缺点,取决于一个人看待问题的角度。


目前市面上大约有 1 千 2 百万枚比特币在流通,然而比特币的总量是不变的,即 2100 万枚,这个数值预计在 2140 年达到。同时,由于比特币可以被分到小数点后 8 位,因此可使用的最大单位金额超过 2万亿。


比特币购买或开采后存储在用户的电脑里或者在线钱包内。


比特币交易是匿名的吗?


比特币交易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匿名。一个匿名交易的例子就是两个陌生人可以在交易平台上交换现金。在这种情况下,不需要透露个人信息也没有交易记录。另一个彻底的非匿名交易就是用信用卡在网上购物,这个交易需要第三方中介认证,这个过程中买方和卖方的身份、相关的财务信息是已知的,并且有交易记录。比特币交易处于这两个极端例子中间。比特币的交易中没有第三方中介。买方和卖方直接点对点地进行交易,但是他们的身份和个人信息是加密的,并没有一个传一个地传出去。然而,不像一个完全匿名的交易,每一笔的交易都有记录。每一个比特币用户的加密身份和每一笔比特币的交易记录都显示在公共账目上。因为这个原因,比特币交易又被认为是化名的,而不是匿名的。


由于有公共账目,研究者发现,利用先进计算机进行分析,数量巨大的比特币交易可以被跟踪并用当前执法工具配对,有可能获得每个使用比特币的人的信息。另外,如果比特币交易平台完全遵守银行保密规则,比如反洗钱法律,以及其他金融中介机构的要求,比特币交易平台就需要搜集客户的个人信息,进一步限制了系统保持用户匿名的能力。


比特币的价格范围是多少?


尽管自创立以来大幅增长,比特币仍然是一种“小众”的货币,在 2013 年 11 月中,全球市面上流通的比特币总量接近 1 千 2 百万,而一年前数量还只是两百万。最近一枚比特币市场上的价值超过了 1千美元,使得比特币的当前市值超过了两百亿美元。然而,比特币价格的大幅波动造成了资本市场年内的巨大变化。早在 2013 年 7 月,在比特币交易平台上可以用 65 美元甚至更低的价格购买一枚比特币,市值低于 8 亿美元。在 2013 年,比特币的日交易量波动范围在 2 千万到 4 千万之间波动,每天平均有 4万笔交易量。


相比之下,2013 年 9 月美元的供应量,包括货币、活期存款、储蓄存款的总和大约为 10.8 万亿美元。信用卡公司 Visa 报告称截止 2013 年 6 月的总成交金额是 6.9 万亿美元,平均下来每日个人交易达到了 2 千 4 百万美元。2012 年,在全球外汇市场每天

的交易额平均超过 4 万亿美元。


比特币会影响美联储的货币政策吗?


美联储通过制定货币政策影响货币和信贷的流动,以达到实现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和金融市场稳定的目的。以比特币现在的使用规模,对美联储执行货币政策和实现这三个目标似乎影响过小。然而,如果使用规模大幅度增长,那就有理由予以重视。从概念上讲,它可能对货币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影响(1)影响货币数量(2)通过减少对美元的需求影响货币的循环速度。


就货币供应量来说,如果比特币交易支付采用预付的形式,那在美元与比特币相互兑换流通的整个过程里,对货币供应量的净影响很小。


关于货币流通速度,如果增加比特币的使用导致对持有美元需求的减少,这将加快美元流通的速度,并倾向于增加基础货币的供应量(流通中的货币加上美联储的银行准备金)。在这种情况下,美联储为了要维持跟以前程度相同的宽松货币政策,就需要用紧缩性的货币政策进行补偿。至少,大量地使用比特币会使货币流通速率的测量更不确定,从而使货币政策的立场变得更不明朗。


另外,美元的大幅减少会降低美联储资产负债表的规模,并引入另一个关于如何影响短期利率的考虑因素(货币政策实施的手段)。然而,美联储实施货币政策的能力取决于它通过公开市场操作以增加或减少银行体系的储备能力。所以,只要有足够大的需

求,由银行流动性作为美元计价的储备,美联储都可能继续影响利率和货币政策。


再者,对美国的货币系统能产生任何显著影响的前提是比特币的使用规模远远大于现在。阻碍比特币使用率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经济学家们所谓的美元使用偏好下的网络外部性(即产品或服务的价值依托于它的使用者数量)。网络外部性能为主导货币创造自我需求。当货币作为交换媒介的使用率越高,就会带来越大的流动性及越低的交易成本,从而更为吸引新的用户。网络外部性赋予主导货币的这一趋势,让美元在国内和国际使用中的有明显的主导优势。下面将继续讨论美国作为法定货币地位的优势。


美国能获得可观的经济效应,受益于其用作交换媒介和记账单位的货币单位是明确且稳定的,这使得庞大的日常经济交易处理更为便捷。而如果更多地使用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从而衍生多种货币单位,那这些优势将会受到威胁,尤其是如果这些新货币持

续呈现大幅地价格波动(以下为相关价格波动的详细讨论)。


支持和反对广泛使用比特币的理由


为什么要使用比特币?


据称,比特币为其用户提供了三个潜在利益:降低交易成本,提高隐私性,以及避免因通货膨胀而导致的货币贬值。


电子货币的交易成本低


由于无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参与,比特币交易中比特币持有者可从中节省一笔可观的费用,正如传统支付系统(如 PayPal 和信用卡)在支付过程中会收取作为可靠的第三方中介验证电子交易的高额手续费。此外,因为比特币交易是不可逆的,这消除了交易过程中因退款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交易商很可能会将这部分节省的费用过渡给比特币持有者。从现有的信息看来,这并不是不可能的,但仍没有具有说服力的数据显示比特币交易优势的形式


而目前,比特币交易成本的优势因比特币交易速度慢而被抵消。交易所需时长根据交易数额的大小,可能需要短则 10 分钟,长则一小时。


此外,比特币交易成本低的优势也会因比特币价格的大幅波动而被抵消。比特币兑换美元价格的上涨,可能会抑制那些潜在的,期待自身购买力增强的买家。而下跌的比特币价格可能抑制那些潜在的期待自己销售金额增长的卖家。


隐私保护


用比特币作为(合法)的商业和金融交易的人能更大程度地保护隐私。身份被盗的风险变小,有些人可能会觉得去政府化的货币体系更为吸引。然而,上所述的,比特币交易无需现金交易提供匿名性,而是通过一个永久且完整的比特币数量记录和比特币系统中对所有交易的身份加密,以保证过程的潜在可追溯性。


不因通货膨胀而导致货币贬值


通货膨胀的定义是商品及服务价格的大幅增加。这相当于说流通货币被贬值。贬值则意味着每单位的货币可交换的商品和服务量减少。通货膨胀通常被认为是一种货币现象,即货币供应量超过了货币实际所需的单位价值(根据其购买量)。


高通胀问题的根源是因为大部分政府(或其中央银行)在调节货币供应、信贷供给及最常见的某程度上的政府职能管理不善。然而在比特币世界里,没有任何政府或中央银行调节货币供应。比特币的供应程序被设定以稳定的速度通过采矿活动度调节(这一过程可能与比特币需求的增长相关)然后被限制在固定数量。


相对于固定的供应,如果对比特币的需求减少,通胀就有可能发生。如果比特币网络衍生出部分准备金银行制度(即银行只保留存款准备金的一小部分,余下的部分借贷出去)作为一种工具增加比特币的循环供应,同样也可能引发通胀。如果这些数字银行能够使准备金处于稳定的状态,那么这一通胀的诱因就会减小。


存在何种因素阻止比特币的普及使用?


存在大量的理由可以阻止比特币被广泛使用。


并非法定货币


美元是经法律认可的法定货币,可以用来清偿公共和个人债务。债权人通过接受法定货币使债权得到清偿。至少,美国公民为了支付税款就不得不使用美元。即使存在争议,对很多人来说,有政府的认可是件令人安心的事情,这也催生了对美元潜在的强烈需求。相比之下,像比特币这样的货币必须和一套复杂的电脑程序联系在一起,这让很多人难以理解,而且没有任何处于控制地位的实体担负运行它的责任。对很多拥有财富的人们来说,这种交易媒介几乎不具备吸引力。


不具备美元网络外部性


前文所述,一种货币的吸引力取决于其使用人数。因此,一种货币的广泛使用是对其未来持续性的保障同时也是其与其他货币流通的阻碍(虽然不是无法逾越),例如比特币。


价格波动降低了其作为流通媒介的可能性


自比特币诞生以来,其价格一直起伏不定。2009年,其价格急剧升值又急剧贬值。然而,2013 年发生了更高层次的价格波动。在 2013 年 3 月和 4 月,比特币的美元汇率大约由 50 美元升至 350 美元,又跌到近 70 美元。在 2013 年秋天比特币的价格更是大


幅上升,由 9 月的近 50 美元上升至 12 月初的 1,200美元,12 月中旬又下跌至近 800 美元。这个价格形态更倾向于商品而不是用作交换媒介的货币,暗示比特币市场正被投机性投资者所驱动,而非来源于传统商家和消费者因交易量增加而产生的对比特币的增长需求所操控了。由投机者主导的比特币市场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它鼓励人们囤积比特币而不是花掉它,而流通性恰好是让一种货币成为像美元那样成功的交换媒介所必须具备的。投资看起来更容易主导比特币市场,因为比特币的价值无法落实到例如黄金那

样具备物理形态的"基本金属"上。利润流的价值可以巩固一家公司股票的价值,或者推断公司是否健康,并且,还可以稳定经济和管理其相关机构(尽管有争议,但美元能够做到)。


市场的长期紧缩倾向会阻碍其成为货币的可能性


从长远来看,由于存在供应上限,比特币的广泛使用意味着对比特币的需求可能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导致比特币的价格稳步上升。这一增长的必然结果,就是商品和服务所对应的比特币价格稳步下跌引发通缩。一旦出现通缩,人们会倾向于囤积比特币而不是花掉它,从而造成交易水平下降。如果这演变成整个经济范围内的通缩,将会导致经济增长放缓,失业率增加。


这种可能引发的结果凸显了经济运行中的主流货币政策弹性的重要性,货币供应的增加和减少以备满足经济不断转变的需求,以及央行在实施货币政策中扮演的重要角色。非弹性货币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在 1880 年至 1914 年间,美国货币体系在金本位制下运行。在这一时期,因黄金缺乏弹性机制的供给引发的通货紧缩趋势导致了实际利率的抬升,引发周期性的银行恐慌,并增加了输出的不稳定性。于是, 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于 1913 年成立,致力于提供富有弹性的货币政策。值得一提的是,战后运行良好的经济表现证明了由中央银行负责制定弹性货币政策的好处,不仅可以满足经济不断变化的交易需求,也能积极运用货币政策来稳定产出和通货膨胀。


比特币交易系统的不安全性


虽然据称不可能存在造假,比特币兑换和钱包业务仍不时因其安全性遭受诟病。现金和传统电子支付系统也存在周期性安全问题,但是对一个试图通过自我创造来获取客户信任的系统,其安全问题的高发性更具破坏力。以下是比特币网络存在安全性漏洞的例


子:


·2013 年,黑客通过分布式拒绝服务(DDoS)对最流行的比特币交易网站 Mt.Gox 发起袭击。


·2012 年 8 月下旬,一个"比特币储蓄信托"运作项目被所有者关闭,据称留下约 560 万美元的比特币债务。


·在 2012 年 9 月,Bitfloor,一个比特币兑换网站,声称被黑客攻击,有 24,000 比特币(约等于250,000 美元)被盗。Bitfloor 因此暂停营业。


·2013 年 4 月 3 日,Instawallet,一个在线钱包提供商遭到黑客攻击,导致超过 35,000 个比特币被盗。当时每个比特币价格为 129.90 美元,被盗总金额近 460 亿美元,Instawallet 暂停运营。


·2013 年 8 月 11 日,比特币基金会通报称,Android 操作系统中的软件 bug 可以被利用来盗取用户钱包中的比特币。


·2013 年 10 月 23 日和 26 日,一个服务器在美国,但在澳大利亚运营的比特币银行遭到黑客攻击, 损失了 4100 个比特币,超过 100 万澳元。


法律和监管问题


法律注意事项


通过提供联邦、各州和国际权威机构近期工作得出的一些信息和进展,以供研究、监控和规范数字货币,这部分报告(1)确认了美国宪法赋予国会管理货币的条款;(2)介绍最近一些由联邦、各州和国际上应对数字货币的活动和研究;(3)介绍一些可能牵涉到或者已经被用于数字货币的联邦法律。


在提供这些信息的时候,尽管没有包含明确的语言表明此意或明确提及该货币政策并非由政府机关颁布,我们已经能确定一些联邦法律和监管制度对数字货币有一定的适用性。一些联邦法规因其广泛的覆盖性,很有可能在与数字货币有关的案件中被法庭引用。例如,法庭可能会认为,联邦邮件和电报欺诈法令同样适用于涉及数字货币买卖或者交易的以非法营利为目的的骗局。联邦法规给予在金融交易中的消费者以保护与尊重,然而,《诚实借贷法》和《存款真实法案》中并没有专门提及数字货币交易的语句。


美国宪法第一条赋予国会的权利


美国宪法赋予国会的一个直接权力,即同意"铸造货币"和"调议货币价值"的权力,这似乎给国会在对数字货币的全面监控方面以足够权威。最高法院广义地解释了这一条款。它一直坚持以立法特许并授权美国第一银行发行流通纸币的权力。依据宪法中有关法定货币的相关条款,美国国债应被视为先前债务,私人合同中的黄金条款在这一基础上亦依法废除。这一直接权力的控制广度也可从法院对于法定货币案件的陈述中看出,法院认为,合同支付的钱就必然受制于政府对货币依据宪法所享有的权力,无论这种权力如何,当事人的责任都将由其规定。 最近的举措本节提供就数字货币出现后,联邦、州的关注的焦点和采取的行动,及国际政府机构所做的简要调查。


最近的立法活动:国会


在国会,虚拟货币利率仍处于探索阶段。参议院财政委员会指示政府问责局(GAO)去审查任何可能涉及的税务规定与合规风险,并对国税局(IRS)向公众告知以离岸及互联网货币源的评估。2013 年 5月 13 日,GAO 发布了一项调查,描述了虚拟货币的类型、现有数据在这方面的不足以及 IRS 的工作范围。它指出,IRS 对虚拟货币的使用指导集中于在虚拟社区之中被使用的货币,例如 Second Life 中使用的林登币,而忽视了像比特币这样的在实体经济中可以被使用的货币。GAO 还指出税法中关于虚拟货币应的定位缺乏清晰的说明。这是财产,交易,外汇,或金融工具?参议院国土安全局和政府事务委员会已经开始研究联邦机构应当如何面对虚拟货币的兴起。2013年 8 月 12 日,该委员会的主席和高级成员发信给几个联邦机构,包括司法部(DOJ),财政部,国土安全局,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和美国联邦储备,寻求他们的虚拟货币政策、举措、活动、指导、或关于虚拟数字货币计划的信息。该委员会从政府层面预想了应对数字货币可能带来的威胁与希望的方法。


美联储和欧洲央行的研究


不止一个美联储经济学家在研究数字货币,特别是对比特币。国际方面,欧洲央行公布了一项关于虚拟货币的研究,评估其增长前景及在广泛使用后的一些潜在问题。


联邦监管行动


近期联邦监管活动包括由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发布指引,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文克莱沃斯比特币基金(Winkelvoss Bitcoin Trust)登记表。此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布了投资者在互联网上虚拟货币诈骗的情况,提起了一宗比特币涉嫌"庞氏骗局"的刑事欺诈指控,成功地说服联邦地区法院承认比特币的"货币身份"。法院的理由是,比特币是作为货币来购买商品或服务,并可兑换传统货币。比特币是货币,因此,投资比特币的合同是一个"投资合同",应当受到联邦证券法的法律保障。在另一个申请判决的诉讼个案中,美国国土安全部起诉美国国内以日元为基础的最大比特币交易商 Mt.GOX,因其违反了美国联邦法规(1960)18章相关无牌经营涉及金钱服务业务的条款,并查获其银行账户。


国家监管活动


美国当局正为规范虚拟货币做努力,但时常会发现现有法律与电子货币不相适用的问题。纽约金融监管局正在调查是否需要新的监管,并已发出传讯寻求针对虚拟货币的监督信息。加州商务部的监督可能误导性地对比特币基金会发出了禁止令,原因这个基金会以推广比特币为主要目的(涉嫌非法从事资金转移业务)。 数字货币的适用法律


假币犯罪


制定针对美国假币犯罪的法律正是基于保护美元的价值和货币体系的基本政府利益。在美国法典第18 章 470 - 477 和 485-489 条规定下,假冒和伪造的美国硬币、货币和债务是要面临刑事制裁的,而根据美国联邦法典第 18 章 478-483 条规定,假冒外国硬

币、货币和债务也是可以被定罪的。这些法规并没有明确指明适用于以一种只存在于互联网和计算机的数字货币。虽然根据法令进行的惯例诉讼中涉及到试图复制由美联储发行、美国铸币局制造的纸币或硬币的案件,但其中不止一个案件因涉嫌发行和流通"自由美元"而被判有罪。"自由美元"的设计与美元类似但有区别,其旨在"限制对美元的依赖,与美元抗衡"。无论是不是数字货币,即使它被设计来攻击美国法定货币的价值,以当前的法规作为起诉都是不够准确的。


1862 年印花税付款法案,美国联邦法典第 18 章 337条


印花税付款法案将发行、流通、或交出"即使总额小于低于 1 美元的任何票据、支票、代销委托书、代币或其他债务、拟作为流通货币或接收或用于代替美国合法货币"的行为都认作是一种犯罪。1862 年,制定这些法律来保护邮票与私人令牌的竞争。美国国会已批准邮票作为货币使用,因为金属硬币囤积,1美元实际上已被视为退出流通。即使一种货币在全球范围的互联网中流通,并用于支付一些不到 1 美元债务,不管是否有实体,要做到被包括在法律中似乎并不可能。法规中明确写了"记录,支票,代销委托书,代币",这似乎说明法规考虑的是具体对象,而不是电脑文件。再者,数字货币,例如无需第三方发行人的比特币,严格来说算不上是债券。不过,如果一个数字货币能够普遍到已被认为可能发展为美国官方货币竞争对手时,那就还有值得商讨的空间。


电子资金划拨法,1693 年美国联邦法典第 15 章及以下


电子资金划拨法(EFTA)建立了一个电子资金转移的框架,但因其似乎不适用于没有涉及到存款机构交易的数字货币,所以它的覆盖范围是有限的。EFTA特别适用于通过金融机构实现应用资金转移的情况。它涵盖了"通过电子终端发起,电汇终端或者电脑"的转账。它的应用仅限于"主要为个人,家庭,或家族目的"的存款账户,限于银行,储蓄银行,储蓄协会和信贷公会"由金融机构持有"的账户。


联邦税法


数字货币有传统的避税天堂的司法管辖特点:收益不用报告给国税局(IRS),且用户有一定程度的匿名性。然而,不同于传统的避税天堂的是,数字货币能够不涉及金融机构。当涉及虚拟世界活动的税务后果时,国税局仅能提供有限的指导。它警告称:"一般情况下,您可以在金钱,财产或服务的形式获得收入。如果你在虚拟世界中获得的收入比开销多,您可能会被要求报告收益并应纳税所得额。但如果你在虚拟世界开销比收入更多时,国税局的指导也适用于不能要求损失后的所得税返还",这些指导是有限的,并不会出现针对数字货币,如用作换在现实世界中的商品和服务的媒介的比特币。今年早些时候政府问责局(GAO)报告称在虚拟经济中的虚拟货币税务方面国税局(IRS)应该有更好地努力与沟通。作为应对不实信息的流传和类似数字货币发展的可能性的一项举措,相较于提出一个昂贵且苛刻的方案,政府问责局(GAO)建议国税局(IRS)"寻求一种成本相对低廉的方法,为纳税人的虚拟货币基本报税需求提供信息,如网页声明国税局发展了针对开发利用和虚拟经济中使用的虚拟货币交易的基本税务报告的要求。"


联邦反洗钱法规


根据刑法中关于反洗钱的相关规定,严禁从事涉及非法或恐怖活动的募集资金、或者是用于资助这类活动的金融交易行为。洗钱犯罪一般需要经过金融机构的交易处理,所以《银行保密法案》(BSA)制定了要求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保存各种交易记录的相关规定。根据《银行保密法案》中规定的货币及外汇交易报告制度,金融机构必须提交超过财政部长规定金额以上的大额交易报告,以及知道的或者怀疑的与特定客户或特别交易有关的可疑活动报告。正如财政部长所要求的那样,金融机构还必须制定并遵守反洗黑钱程序和客户身份识别程序。所有的这些要求适用于经过财政部注册的"货币服务商"(MSBs)。"货币服务商"(MSBs)涵盖了多种从业者,包括外汇经销商,支票兑现公司,旅行支票发行商,预付存取卡供应商,和货币转移服务提供商。这些实体必须经过财政部注册并符合《银行保密法案》(BSA)的要求。2013 年 3 月 18 日,美国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系统(FinCEN)发布解释性指引 Bitcoin 管理:将比特币兑换成美元或者是将外币兑换成比特币的个人和企业,都应当视同"货币服务商"(MSBs),需要进行注册并遵守《银行保密法案》(BSA)。


联邦证券监管


证券监管主要专注于涉及到比特币的两个方面的法律问题——投资购买比特币以及投资于比特币。投资购买比特币2013 年 8 月,美国得克萨斯州东区地方法院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诉特雷登·史维斯比特币储蓄信托案中裁定,鉴于投资购买比特币是一种证券行为,法院具备对此种行为存在欺诈可能性的诉讼标的管辖权。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认为被告违反了1933 年证券法和 1934 年证券交易法的规定,并操纵了一场庞氏骗局。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被告特雷登·史维斯作为比特币储蓄信托(BTCST)的创办人及经营者,"发起募捐的目在于诱使贷款人将贷款投向比特币相关的投资机会"。史维斯曾登出广告声称自己出售比特币,自已愿意每天支付投资者 1%的利息直到投资者撤回资金或者直到 BTCST 不再有利可图。结果投资者们损失了数量相当可观的一大笔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于是提起了诉讼。史维斯辩称按照联邦证券法案的规定,BTCST 投资项目并非证券,因为比特币不是金钱也不受美国政府监管。史维斯还称,因为这个投资项目不属于证券,法院对指控其违反联邦证券法的诉讼并无管辖权。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表示,BTCST 属于投资交易合同,因此符合"证券"的定义,应当由证券交易委员会进行规范和管理。


法院认为对这起案件具备管辖权,因为投资购买


比特币的活动是一种证券行为。美国法典第 15 编第77b 节对"证券"作出了宽泛的定义:"任何票据,股票,库存股,证券期货,证券为基础的互换协议,债券...[或]投资合同"。在SEC对W.J. Howey Co.和Long对 Shultz Cattle Co.的诉讼中确立了判定"投资合同"的标准(注:又称"Howey 检验")。所谓的投资合同是指在一宗合同、交易或计划中,某人(1)利用钱财进行投资;(2)投资于一个普通企业;(3)期望仅通过发起人或第三方的努力使自己获得利润。因此,至于法院,首先要断定 BTCST 是否在利用钱财进行投资。法院认为,因为比特币可以被用来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甚至可以被用来支付个人生活开销,他们是一种"货币或货币形式",并且"有投资者愿意提供资金投资 BTCST"。法院同时认为存在一个普通企业,因为投资者们信赖史维斯在比特币市场的专业知识和赖于史维斯答应给予他们投资的显著回报。最终,得克萨斯州东区地方法院认为"投资合同"标准的第三个要件也同样符合,BTCST 投资者都有从他们的投资中获取利润的预期。因为法院判定 BTCST 满足"投资合同"的定义,所以针对比特币储蓄信托可能存在的欺诈诉讼具有管辖权。


投资于比特币


投资比特币可能引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监管。例如,报道称文克莱沃斯兄弟正公开募资成立一个比特币 ETF 基金,并已向美国证监会(SEC)提交申请。该 ETF 基金可以像股票一样交易并对散户投资者开放。据 SEC 官网显示,按照《1940 年投资公司法》,ETF 基金往往注册为开放式投资公司或单位投资信托。针对 ETF 基金的监管要求包括以下内容:类似于投资公司,ETF 基金必须符合联邦证券法的监管要求,以及按照法律规定申请报批并获得相关的法律豁免。总之,联邦证券法及有关豁免申请的要求,旨在保护投资者远离投资 ETF 基金的各种风险和冲突。例如,与共同基金一样,ETF 基金在杠杆设定、或者与关联公司交易时都会受到法定限制,必须遵守针对 ETF 基金的特定信息报告要求,履行公开登记报表和定期报告中关于投资目标、风险、支出的信息披露义务。此外,ETF 须接受董事会监督。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规章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负责监管商品期货、期权市场以及特定外汇票据。CFTC 可能得出如下结论:像比特币这样的数字货币吻合《商品交易法》中关于"商品"的定义,因为这个定义收录了一个包罗万象的短语--"以及其他所有的商品和物品"。也有可能将这种数字货币纳入它的外汇管理规范之中。虽然《商品交易法》(CEA)界定了"外汇远期"和"外汇掉期交易",但是并没有为"外币"或者是"外汇"下定义。


国际法律问题


数字货币没有国界,它可能需要一个国际性的解决方案,并由此引发了国际监管机构的关注。传统的支付系统作为金融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法令和规章中建立,受中央银行的监管,由银行和其他经过授权或者特许金融机构来负责交易处理。然而,对虚拟货币而言,既没有法律和规范明确交易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也无人提供终局性的裁断、解决争端或者是提供监管服务。在数字货币不断被创造出来的背景下,欧洲中央银行最近进行的一项关于数字货币的研究显示,数字货币发展需要加强各国在制定监管框架协议方面的国际合作。据欧洲央行发布的这份报告称,就目前虚拟货币的发展水平而言,还不足以威胁价格稳定。然而,对用户而言依然有风险,并且还存在刑事犯罪的可能性。根据这份报告,至今既没有欧洲货币指令或者是欧洲支付指令能够清晰地适用于例如比特币这样的虚拟货币。


关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捍卫其成员国的传统货币体系免于遭受来自数字货币,例如比特币的攻击性投资,因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没有明确允许接纳并非由其成员国发行的货币,这一规定引发了一些关注。存在至少一项供 IMF 修改或者重新解释其权威、并可以进行论证的选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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