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赚论坛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查看: 16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人民网:深圳破获10亿元爱币传销案,涉5800投资人

[复制链接]

14

主题

129

帖子

56

积分

Ⅰ级财主

Rank: 1

积分
56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1 02:58: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人民网深圳1月15日电 (林龙勇) 本网从广东省公安机关“3+2”专项行动采访活动中了解,2015年11月11日,深圳警方破获一起利用网络虚拟货币非法集资案,抓获该案徐某等11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该案涉及全国28个省市地区5800多名投资人,金额约10亿元。据悉,深圳去年非法集资案件高发,破案数、刑拘数及逮捕数同比分别上升 468%、973.8%、888.1%。

高额回报:投资电子币每天最高可获利16美元

据警方通报,犯罪嫌疑人徐某伙同他人于2013年3月至2014年8月,利用万某奇迹社交资本云计算平台(简称万某奇迹),以电子币为交易载体,以投资399至1999美元不等即可注册成为万某会员,每天可得到最高16美元不等的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举办推荐会、互联网宣传等方式,在国内向社会不特定公众以投资入股形式推销万某奇迹系列套装产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约2亿元人民币。

“这个案件原来是肇庆经侦支队收到群众举报排查时发现的。”深圳市公安局经侦局二大队副大队长李铭介绍,该团伙在深圳注册有两家公司,近八九十名员工,同时还设立了游戏、推广、文化等很多分公司,以便于在全国推广吸引更多人加盟投资。

据介绍,2014年8月后,徐某等人在未返还投资人的投资款的情况下,停止了万某奇迹系列套装产品,改头换面,先后成立万某通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国某金控投资公司及百某网络科技、所某门游戏等分公司共十余家,以万某奇迹的客户资源为基础继续在全国各地发展新客户。

犯罪团伙还通过举办推荐会、互联网宣传、微信等方式,采用向社会公众宣称原万某会员交纳原投资损失金额1%的费用就可以重新注册成为国某会员并获得“爱币”、新投资人在已投资的会员推荐下汇款进入公司账号就可以注册成为国某会员、新老会员可以汇款进入公司账号以当时美元汇率转换成“金币”、 爱某倍公司、百某公司、所某门公司已在深圳前海交易所挂牌上市、国某会员用“爱币、金币”在百某网商城购物可获得积分及获得爱某倍公司、百某公司、所某门公司原始股等,以此诱使社会公众投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直至案发。



深圳一犯罪团伙利用公司上市实施非法集资。深圳市公安局 供图

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成犯罪“外衣”

2015年11月11日,在广东省公安厅的统一指挥下,广州、深圳、肇庆等地公安机关对涉嫌非法集资及金融传销活动的万某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国某金控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开展统一打击行动,抓获该案徐某等11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扣押公司宣传资料、财务账册、电脑、银行卡等书证物证一大批。该案涉及全国28个省市地区5800多名投资人,金额约10亿元。

据了解,由于深圳金融业比较发达、活跃,不少犯罪分子特别是利用前海自贸区这块招牌来注册公司,线上线下互相配合,通过网上宣传和传统的拉人头方式,以高额回报,吸引受害人投资。

李铭指出,现在很多不法分子还会经常变化手法,从原来吸引投资回报太高而停止,又在深圳重新注册一个公司,发行一些“爱币”、比特币、K币、黑暗币等网络虚拟货币的形式,声称这些企业很快就可以上市,买了到时可以换原始股,得到高额的回报。“到了一定程度,嫌疑人跑掉了,所以投资人最后得不偿失。”

“如今非法集资案件隐蔽性非常强,其实是伪金融和伪创新。”深圳市公安局经侦局综合处副处长李超晔表示,像利用P2P等一些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的行为,就是披着金融创新的外衣,造成问题发现比较难,打击更难。

为此,警方提醒广大公众,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已发布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受中国法律保护;以虚拟货币为名,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资金涉嫌非法集资;以“拉人头”手段介绍他人投资业务、多层级发展下线收取提成行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



警方捣毁非法集资犯罪窝点。深圳市公安局 供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广告合作|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财富吧

GMT+8, 2024-11-16 15:02 , Processed in 0.343200 second(s), 35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14-2021 财富吧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